关于汕头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汕头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采购其提供的通讯服务,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无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名称:汕头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内容:汕头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的相关服务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
(1)燃气专项规划作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必须在《汕头市总体规划(2002-2030,2013)》框架下进行编制。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汕头市总体规划(2002-2030,2013)》的主编单位,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包括燃气规划等专项内容。目前《汕头市总体规划(2002-2030,2013)》已经报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因此,只有由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本次燃气专项规划,才能够及时将专项规划的成果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与总体规划的无缝衔接。
(2)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粤东唯一一家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负责全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的编制工作。本次全市域燃气规划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100万以上人口城市专项规划必须由甲级院方有编制资质。同时由汕头规划院负责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才能实现本规划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规等各层次城乡规划的充分衔接,确保各场站用地的有效控制和管网在各层次规划建设中有效实施,也使规划具有延续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满足长期跟踪服务的要求。
(3)本次燃气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按照市政府要求,需在两个月内完成加气站落地实施,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只有依靠本市属事业单位性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才能确保完成本任务按时完成。
(4)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拥有我市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由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本次规划编制任务,能节省大量时间和减少收集资料的经费。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考虑到下列因素:
(1)该采购任务在时间上的紧迫性。
(2)该项目属于在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编制。
(3)拟作为谈判的对象对于修编规划在技术路线和内容上有深刻的了解。
(4)拟作为谈判的对象拥有该项目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
三、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东厦南路119号
四、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该采购任务时间紧迫,须在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拟由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有利于缩短采购工作所消耗的时间。
2、本项目主要在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编制,并需要与正在编制的《汕头市总体规划(2002-2030,2013)》充分衔接。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汕头市总体规划(2002-2030,2013)》的主编单位,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包括燃气规划等专项内容,并负责我市绝大部分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路线和内容有深刻的了解,能确保规划成果在我市各层次规划和建设中有效实施。
3、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拥有我市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由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本次规划编制任务,能节省资料收集时间,降低编制成本。
鉴于上述原因,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同意将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五、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王志昂,单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职称:经济师;
2、姓名:张丹戈,单位: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职称:高级工程师;
3、姓名:杨萍,单位:汕头市测绘研究院,职称: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572045
采购人传真:0754-8856631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