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简介 | 资料下载| 招标预告 | 招标公告 | 采购公告 | 政策法规 | 交易系统 | 服务承诺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汕头市中心城区汕汾路(G324,春源工业村—外砂大桥汕岸)、华机路、金凤公路(东厦路—礐石大桥)道路卫生清洁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PZH013A040)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汕头市中心城区汕汾路(G324,春源工业村—外砂大桥汕岸)、华机路、金凤公路(东厦路—礐石大桥)道路卫生清洁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或经营企业参加投标[注: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甲方)完成招标工作后,依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73号、汕府办文【20111-132号、汕府办综文【20129-226号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交由路段辖区政府组织实施,由辖区政府落实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的管理主体(乙方),并由甲方、乙方与中标人(丙方)签订合同]。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3819日至20138 23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服务要求及服务期限:

 1.项目内容 

包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备注

01

汕汾路(G324,春源工业村—外砂大桥汕岸)、华机路道路卫生清洁服务项目

合同期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期满前3个月由招标人组织考核),再延续1年;如考核不合格,2年服务期限终止,招标人将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5,057,683.00/2

采购预算价包含沿路“牛皮癣”的清理包干费用5万元/,并包含出具正式发票的税费等费用。

02

金凤公路(东厦路—礐石大桥)道路卫生清洁服务项目

3,228,768.00/2

2. 服务范围:

本项目分成2个标段进行,潜在投标人可单独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也可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如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履行2个标段作业的能力,投标文件中应承诺如若2个标段一并中标后能同时具备2个标段的车辆、机具及人员配备满足承担2个标段的作业总额要求)。

01包:负责汕汾路(G324,春源工业村—外砂大桥汕岸)、华机路路段红线控制区域内 54.56万平方米(附图纸)的车道、步道、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设施等和绿化带、绿地的卫生清洁、保洁及除“四害”(蚊、蝇、老鼠、蟑螂),沿路交叉道口弯弧切点及村居道口10米范围内的路面清扫,沿路底层单位、商铺所产生的袋装生活垃圾收运、沿路小广告清理、政府重大活动或应急事件或灾后路面积污物及灾痕的清理以及沿路配套设置果皮箱的清收清洗工作,排水井口、边沟、边坡、绿化、绿地、树穴、花基、废土余泥、杂物、废弃家具的清理等服务,其中汽车行驶道实行机械化清扫和人工保洁作业。

02包:负责金凤公路(东厦路—礐石大桥)道路卫生保洁服务各路段红线控制区域(含与潮汕路、大学路交叉口)内 34.4万平方米(附图纸)的车道、步道、人行天桥、人行梯道、人行通道、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设施等和绿化带、绿地的卫生清洁、保洁及除“四害”(蚊、蝇、老鼠、蟑螂),沿路交叉道口弯弧切点村居道口10米范围内的路面清扫,沿路底层单位、商铺所产生的袋装生活垃圾收运,沿路小广告清理,政府重大活动或应急事件或灾后路面积污物及灾痕的清理以及沿路配套设置果皮箱的清收清洗工作,排水井口、边沟、绿化、绿地、树穴、花基、废土余泥、杂物、废弃家具的清理等服务,其中汽车行驶道实行机械化清扫和人工保洁作业。

以上道路卫生清洁服务面积若有差异,均以实际核实数量为准。

3.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按城市一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

4.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人员要求:01包人员不少于70人,其中质量检查及管理人员9人,扫道车及压缩运输车驾驶人员5人,清扫保洁作业人员56人;02包人员不少于45人,其中质量检查及管理人员6 人,扫道车及压缩运输车驾驶人员 3人,清扫保洁作业人员 36人。

6. 服务期限:承包期限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期满前3个月由招标人组织考核),再延续1年;如考核不合格,2年服务期限终止,招标人将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7. 招标类型:服务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投标人为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清洁服务内容。

3. 投标人须具有地级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类资质认定证书;原负责本项目路段环卫清洁的公路部门队伍可以参加投标(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或合同)。

4.投标人在汕头市内应有固定的办事机构或承诺在汕头市内成立固定的办事机构(应提供相关资料)。若投标人为汕头市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机构,应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汕头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的办事机构。若不能兑现承诺,招标人有权按招投标规定确定新的中标人。

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保障能力,车辆、机具及人员配备能满足承担本项目的作业要求,01包必须具备5吨扫道车2台以上(含2台)及8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1台以上(含1台);02包必须具备5吨扫道车1台(含1台)以上及8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1台以上(含1台)(现有机械设备应列明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没有机械设备的应提供采购合同和具备上述机械设备采购能力的银行存款证明)。

6. 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六、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文件(项目编号:PZH013A040,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3819日至2013823 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819日至2013823日期间(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99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99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 开标地点:汕头市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七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九楼

采购人联系人:韩先生

采购人电话:0754- 88525638     

采购人传真:0754-8852563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7

联系人:小姐

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汕汾路(G324,春源工业村—外砂大桥汕岸)、华机路、金凤公路(东厦路—礐石大桥)(定稿).doc(请点击下载)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3819

 

 


您是本文章第2417浏览者

 

版权所有 © 2006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粤ICP备13017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