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简介 | 资料下载| 招标预告 | 招标公告 | 采购公告 | 政策法规 | 交易系统 | 服务承诺| 联系我们
 


   

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直抄到户20132014年度改造工程所需管材和配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3A032)的中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的委托,于2013715日就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直抄到户20132014年度改造工程所需管材和配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3A032)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直抄到户20132014年度改造工程所需管材和配件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PZH013A032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范围及内容:

1. 采购内容:

 

序号

给水材料名称

数量

交货期

质量保证期

交货地点

1

供水管材及配件

1

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交货

贰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1、本项目投标人应对预算书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如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所提供给水材料有未投标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投标人予以招标人的投标优惠,中标后不予调整。
  2、本项目货物数量为招标人计划采购规模,各种材料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与招标文件中的材料采购清单明细不一致,实际的采购数量将按招标方的实际需求采购,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本项目为货物单价成交,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每个小区独立签订子合同,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4、由于本项目需分批多次送货,为满足本项目工程需要,中标人必须在汕头市中心城区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及200m² 以上的管材调配仓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合同),货物按照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全部到货,在小区项目结束后,工程施工剩余的货物由中标单位自行载回仓库存储,其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5、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涂塑镀锌管、球墨管、PE100给水管、水表、加密闸阀、止回阀等样品各一套,如没有提交则按照该项分数不得分处理。样品必须标明生产厂家、编号、合格证等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资料,中标单位的样品将现场封存,作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1、采购公告日期:2013年6月24日
  2、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平正招标采购网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3年7月15日
  2、评审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七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郑捷
  4、评审委员会成员:刘金伟、黄良钦、林福泰、王庭文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经济得分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30%

比例(50%

比例(20%

100%

1

汕头市正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9.87

38.40

8.00

76.27

3

2

汕头市恒信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30.00

42.80

18.00

90.80

1

3

汕头市华泰有限公司

29.71

39.00

9.50

78.21

2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汕头市恒信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汕头市金湖路2号新乡铺面第65

3、中标金额:人民币捌佰伍拾叁万伍仟陆佰捌拾陆元整(¥8,535,686.00

请中标单位务必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签订合同,并在签署合同之前依照采购文件中《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60

采购人联系人:杨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754-8899047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七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E-mail:boss@gdpingzheng.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3715


您是本文章第1787浏览者

 

版权所有 © 2006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粤ICP备13017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