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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医院护士鞋年度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25D048)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中心医院护士鞋年度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5D04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5D048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医院护士鞋年度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本项目为汕头市中心医院护士鞋年度采购与配送服务,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8,000.00元,预算金额包括所提供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2、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购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合同履行期限结束或当累计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上限时合同终止(两者以先达到的为准)。

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以项目需求清单中的采购基准单价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根据基准单价结合自身情况报出综合优惠幅度即投标下浮率,结算时以采购基准单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4、供货方式:

本项目货物将按医院的实际使用需求数量分期分批次购买,并按实结算,单批次采购金额不固定,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② 供货前中标人需派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统计尺码,然后再下单定做,交货时若出现尺码不合、外观污损的可无条件调换。

③ 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计划(订货清单)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本项目所有产品质保期均须满足自产品交付之日起1年。质保期从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资料。对于质保期内出现的严重脱胶、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钉头突出,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问题的产品需进行无条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内,所有产品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提供电话、微信或者书面方式解答产品使用方面的疑问,并在必要时派出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包括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检查或保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注: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或分包。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51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全部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912日起至2025919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51010日上午9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51010日上午9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5912日至2025919日(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外马路114

采购人联系人:郭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903583

采购单位传真:0754-8890358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中心医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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