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围墙造型铝板等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23D121)询价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围墙造型铝板等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3D121)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3D121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围墙造型铝板等物资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围墙造型铝板等物资1批
2、规格数量: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运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6,343.8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验收、配送、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6、质保期:成交供应商交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年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报价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本项证明材料可使用《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代替);
③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证明材料可使用《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代替);
④ 报价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本项证明材料可使用《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代替)。
2、报价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供应商应在《关于报价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报价供应商应在《关于报价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五、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获取询价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谈判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接收报价文件)。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九、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7日(3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红旗社区西路村道5号
采购人联系人:魏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9816000
采购人传真:0754-8981600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