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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红火蚁防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23D114)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红火蚁防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3D114)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3D114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红火蚁防控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1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采购内容:

内容

数量

采购要求

预算金额

(元)

购买药剂

5吨

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齐全,有效期在18个月以上;产品列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红火蚁药剂防效试验结果的通报》(2021.12.17)防效试验结果达70%以上的药剂名录。药物分批发送至汕头市辖区内指定地点,送货时间截止2024年6月底。

225000

培训人员

100人

(2场)

聘请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红火蚁防控经验的专家主讲,提供讲课教材(含技术宣传材料)和纸笔等简单文具,以及参训人员工作餐,开展现场防控演示教学。

15000

开展应急防控服务

10次

2小时间内响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至少5人/次,项目自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后开始实施,至2024年6月底前完成。

45000

印刷红火蚁防控科普资料

1批

按预算金额足额使用,印刷宣传海报1500张,规格60cm×90cm,户外防晒防水喷画不干胶,覆膜;折页宣传册5000份。

25000

小计

-

-

310000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资质;

② 响应供应商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31114日起至20231121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九、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谈判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3年1123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谈判时间:2023年1123日上午9时30分。

十三、谈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四、公告期限:自202311月14日至202311月17日(3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楼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135831

采购人传真:0754-8813581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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