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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新建315kVA箱变工程(项目编号:PZH022D091)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新建315kVA箱变工程(项目编号:PZH022D091)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2D091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新建315kVA箱变工程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为汕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新建315kVA箱变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项目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

4、项目建设工程费: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8370.5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4321.2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价格竞争,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5、项目保修期:项目中涉及到的材料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2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2022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供应商特别资格条件要求为:

1)响应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许可。

3)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注册。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注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21018日起至20221025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2年103115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22年10311500分。

、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采购人联系人:赵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964312 

采购人传真:0754-8896431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公安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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