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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南粤家政培训基地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PN2021C3001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普宁市南粤家政培训基地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PN2021C3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PN2021C3001

二、项目名称:普宁市南粤家政培训基地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家政配套设备及物资一批,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保质期:自交货之日起1年(或自交货之日起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26439.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验收、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仅对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 9 26日起至2021年 9  30 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详细地址: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21幢2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1012 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21幢2楼

、磋商时间:2021年 10  12 日上午9时30分。

、磋商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21幢2楼

十二、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公告期限:2021年9月25日2021年 9  30 日(5个工作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人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金凤园67幢

采购人联系人:洪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2225505

采购人传真:0663-222550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21幢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286689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2866899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2021年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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