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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头市濠江区濠江水域清漂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PZH021B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2021年汕头市濠江区濠江水域清漂保洁项目(项目编号:PZH021B02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B025

二、项目名称:2021年汕头市濠江区濠江水域清漂保洁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濠江从疏港大桥到磊口桥总长约16公里,水面平均宽度100米到300米之间,水域面积约377.6万平方米。东、西堤岸总长约32公里,减去已经有购买保洁服务的范围5.2公里(达濠街道沿江路堤段1.4公里,马滘街道海光堤段2.3公里、凤岗堤段1.5公里),以及各单位堤段(渔港码头、松山原发电厂码头、河浦船厂等)约1.3公里,公共堤段长度约25.5公里,堤面宽6米,堤面面积约15.3万平方米。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4日(上一年度服务期至2021年7月4日)。为保证项目无缝衔接,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正式提供清漂保洁服务前的临时服务过渡期(即2021年7月5日至签订新清漂服务合同前),采购人将委托原服务单位继续负责提供临时服务,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临时管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采购人与原服务单位签订的协议约定标准支付,费用为121967.92元/月,按实结算),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在新签订的合同价款中相应结算扣除。

3、服务内容:濠江清漂保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83,430.40元/年(其中包含奖励金人民币120,000.00元/年、前期费用10,656.00元),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1,852,774.40元/年,最高限价金额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船只、器械设备、意外风险、耗材、杂费、管理费和税费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响应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认定书(类别须包括垃圾运输类)》或《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类别等级范围包括垃圾收集和运输作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6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9月17日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磋商时间:2021年9月17日9时30分。

十二、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

十四、公告期限: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公路消防大楼西南侧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385660

采购人传真:0754-8738566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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