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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PZH021A027)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与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21A027)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A027

二、项目名称:汕头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汕头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3,700,000.00元/3年,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23.70元/平方米/月(含税,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另计),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单价超过人民币23.70元/平方米/月或报价总价超过人民币3,700,000.00元/3年的为无效响应

四、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96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谈判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谈判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首次报价时间:2021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谈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8日(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与科技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号七楼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480132

采购人传真:0754-8848013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与科技服务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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