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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学校2021秋季-2024春季教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21A030)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卫生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卫生学校2021秋季-2024春季教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1A03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A030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卫生学校2021秋季-2024春季教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2021年秋季-2024年春季教材供应商资格,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交货期:采购人向中标人正式发出教材订购清单,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教材订购清单后,以接到订购清单日期起计算(国家节假日除外)于24小时内反馈所有供货消息,10天内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教材送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对于临时追加的补订教材,中标人接到学校订单后,于6小时内向学校反馈供货信息,5天内送货到学校。每逾期交货一天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缴纳违约金,金额按未到教材码洋 0.3%支付。

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200,000.00元,投标时以折数进行报价,投标折数不得高于教材定价的80%(即投标折数<80%),超出此范围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人按采购人确认的教材选购订单进行配送,采购金额按实结算,实际结算价格为教材定价×中标折数,报价须包括所提供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送货及退货的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卫生学校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鮀西路

采购人联系人:蔡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492327

采购人传真:0754-8749576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卫生学校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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