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20D202)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新圩卫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新圩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0D20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谈判。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D202
二、项目名称:新圩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
2、规格数量: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1年
4、完工期:合同签订后,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5,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货物抵达指定建设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响应供应商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谈判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12月4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九、谈判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10时00分。
十、谈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圩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饶平县新圩镇区桥头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8-8931089
采购人传真:0768-893108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新圩卫生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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