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简介 | 资料下载| 招标预告 | 招标公告 | 采购公告 | 需求调查公告 | 交易系统 | 服务承诺| 联系我们
 


公告编号

汕建交(2020)179

工程编号

440500202009270101

工程名称

凤窖村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立项批文文号

汕龙发预[2020]21号、汕龙发复[2020]82号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园林路与新津河堤交界处龙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初步设计单位

广州承总设计院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宋工

联系电话

0754-86863300

工程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窖村

建设规模

现有合流管作为雨水排水管利用,巷道及主路新做污水管网。敷设雨水管-中空壁缠绕管2650米,建设雨水井279座,敷设污水管-中空壁缠绕管9634米,建设污水井987座。巷道拆除、修复路面各10036平方米,主路拆除、修路路面各6165米。原土回填6270立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1499.7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不包括管材费用)1118.77万元,建设工程其它费用94.68万元,管材费用242.62万元(采用甲供形式,另行采购供货),预备金费用43.68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

按市、区、街道(村居)按4:3:3比例分级承担

招标内容

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家咨询和评审工作、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工程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符合“六个百分百”要求、包竣工图编制、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保修。)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 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根据粤建市[2015]52 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4.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2)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给排水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为3到20家,招标人直接确定所有投标人为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20家、少于50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直接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50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先确定50名入围投标人,再以诚信分排序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规定。三、拟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前期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上述网站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上述网站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2.交标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有联合体的,则由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联合体的,则由牵头人委托)、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有联合体的,则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二份)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投标须知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媒体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交易场所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行政监督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260732

项目核准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754-88260393

监察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54-88263673

信息发布时间

2020-9-27

 

提疑截止

2020年9月30日  12:00

答疑公告

2020年10月10日  17: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0年10月26日  8:30 -- 10:00

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26日  10:00

备注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提疑截止时间前以匿名方式编辑提疑邮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发至邮箱:stggzytydy@163.com 答疑公布时间后请前往“提疑答疑”版块查看答疑内容。

 


您是本文章第3120浏览者

 

版权所有 © 2006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粤ICP备13017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