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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2020-89依托省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20-89依托省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项目

项目编号:GZGP20-PZ10-FD078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担负起国家赋予广东分中心的职责任务,按照省常委会要求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级禁毒科技创新平台,省公安厅、省禁毒办将吸纳国内各重点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学术力量,服务于精神活性物质监测与安全专项课题研究。

专项课题将围绕精神活性物质研究方面的重大基础问题及其关键技术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课题涵盖了方法学研究、筛查手段开发、毒情监测体系建立、毒理学研究四个方面,课题实施需要专业科研技术团队。

目前中山大学、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已经形成了一个集分析化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药学等学科交叉融合的成熟的精神活性物质(毒品)研究团队,各高校或科研机构既可独立承担子课题,又能建立良好的沟通,使各研究方向共同发展。其他单位无法在短期内达到同样的规模以及同样的专业水平。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526,1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的,经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2种情形

根据以上依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包组一:

名称:中山大学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包组二:

名称:南京大学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包组三:

名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包组四:

名称:华南师范大学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

包组五:

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

包组六:

名称:广州大学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包组七:

名称: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区科华街511号

包组八:

名称: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34

三、公示期限

2020102320201029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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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

联系电话:020-8311081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

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5

联系电话:020-8776290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附件)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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