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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III18个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编号:PZH020B026)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III18个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7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PZH020B026

项目名称: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III18个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14,443,100.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2,998,8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III18个项目,总投资约121980.69万元,工程费约102930.05万元,合并立三个大项。第一个立项(项目名称:火车站周边等3个市政道路及沿街立面环境提升)包括4项专题服务工作:(1)前期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500地形图测绘及建筑立面测量、工程概算编制,(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第二个立项(项目名称:金砂路(金环南路—金泰立交)等10个市政道路及沿街立面环境提升)包括4项专题服务工作:(1)前期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500地形图测绘及建筑立面测量、工程概算编制,(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第三个立项(项目名称:天山南路(汕汾路—金砂东路)等5个市政道路及沿街立面环境提升)包括4项专题服务工作:(1)前期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500地形图测绘及建筑立面测量、工程概算编制,(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管理服务内容:做好前期项目组织、策划基础性事务工作。对项目进行梳理、摸查、分类,负责投资估算、预算编制、重大设计变更及进度款审核、结算初设,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的审核工作,总体把控项目投资,总体协调项目进度,总体协调各专业间的技术对接,完成项目立项,协助采购人报批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前期服务:90个日历天(不包括委托方或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时间)完成三个立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500地形图测绘及建筑立面测量、工程概算编制,配合相关审批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或确认;(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三个立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①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必须涵盖“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质条件”的规定且任一成员至少具备“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质条件”规定的其中一项资格或资质。

② 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内容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 联合体各成员须是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

④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⑤ 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缴纳税收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1 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若网上系统申报备案资料的,须提供网址和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3.3具备甲级测绘资质(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涵盖上述资质条件即为满足要求。

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成果文件不得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5.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必须涵盖“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质条件”的规定且任一成员至少具备“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质条件”规定的其中一项资格或资质。

5.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内容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3联合体各成员须是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

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6.投标人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盖章)。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信用情况最终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73日起202071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有联合体需联合体各方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4、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如有)。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售价:人民币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723下午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泰业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754-88260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 话:0754-88260936

 

 

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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