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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厂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39)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厂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3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A039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厂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1、保险种类: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2、保险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88,32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

4、合同期限:1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险、责任险),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③ 响应供应商为保险公司下属分支公司的,则该响应供应商须持有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磋商的唯一授权文件;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1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⑤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属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可作为一个响应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520日起至2020527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磋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复印件一份(仅当响应供应商为下属分支公司时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61日上午9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磋商时间:202061日上午930分。

十二、磋商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05202020527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

采购单位联系人:庄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9835521

采购单位传真:0754-8983552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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