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从事燃气运营或投资的企业,且注册资金须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须在国内有直接或间接投资经营的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须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
4. 有稳定的气源保障和应急储备能力:自有气源证明或与上游气源方的合作协议(非采购合同);
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有足够的资金或融资能力,能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1)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由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以上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
6.商业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城市燃气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声明函)及至少有一个区(县)级及以上项目公司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售。2.需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2.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注:《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6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 时3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登载,如有补充或修改,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发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