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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厂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15)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厂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A015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厂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检测服务:桩基础检测试验,检测项目分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低应变检测;厂区管道、井地基处理检测,检测项目分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钻芯法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检测项目为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法)、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楼板厚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监测服务:包含监测点埋设、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支护结构顶部沉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土体位移监测、周边地表沉降监测、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周边管线沉降监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预算金额:本项目以经汕府办会函[2019]5604号和汕市发改投预[2019]24号批复的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中工程费用78680万元为计算基数,依据批复的可研报告,计算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用为786.8万元(由“工程费用×1%”计算得出),以该可研批复的估算价为投标暂定金额。以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用×80%为最高控制金额。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按文件①②规定标准×80%×(1-中标下浮率),以财政审核结果为准。最终财政审核结算价如超过最高控制金额的以最高控制金额进行结算。(注:①《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3、完成期限:自委托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和全部服务履行完毕之日终结,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两份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仅限检测服务单位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两份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仅限监测服务单位

④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1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⑤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317日起至2020324日期间(每天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48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048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0317日至2020324日(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

采购人联系人:庄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9835521

采购单位传真:0754-8983552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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