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东凤派出所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受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潮州市公安局东凤派出所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PZH019C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潮州市公安局东凤派出所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52,873.14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项目概况:详细的项目范围界定及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52,873.1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129,998.81元,暂估价为人民币65,190.64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投标人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全额填报,如填报超过或减少则视为无效投标。
3、特别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一、潮州市公安局东凤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新建工程”的最高控制价为1,200,000.00元。如填报超过则视为无效投标。
(2)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须先对工程量清单中(一、潮州市公安局东凤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新建工程)的内容进行施工,其余部分(“二、潮州市公安局东凤派出所规范化建设-2-3层改造”和“三、潮州市公安局东凤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底层改造”)视资金到位情况而确定是否开工。
4、工期: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函)
2、响应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有效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
十、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府前路西1号
采购人联系人:郑工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8-6583328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0768-2289977
传真:0768-2256611
邮编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