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上溪仔沟黑臭水体治理应急截污工程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19B048)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珠池水利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上溪仔沟黑臭水体治理应急截污工程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19B04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9B04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上溪仔沟黑臭水体治理应急截污工程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金额(元):估算服务费总金额为23,287,176.00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
实施龙湖区上溪仔沟沿线周厝塭片区1、周厝塭片区2、辛厝寮居委(含金港居委)和外充公4处生活污水临时收集点的污水收集管道、各污水处理站点的泵坑、污泥池、进出水管道及站点围栏等配套设施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本项目采购的污水处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本项目全部生活污水临时收集处理站点通过验收并开始运营之日起算。如果3年届满后,届时采购人仍有该等污水处理服务需求,则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本项目中标人继续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对汕头市龙湖区上溪仔沟黑臭水体治理应急截污工程生活污水临时收集点的污水进行处理,在设计进水浓度范围内(主要水质指标见下表),中选服务商须确保污水经处理后主要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15)相关水质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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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
设计进水
水质标准 |
设计出水
水质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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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cr) |
≤220 mg/L |
≤50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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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需氧量(BOD5) |
≤100 mg/L |
≤10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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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SS) |
≤150 mg/L |
≤20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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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TP) |
≤3.5 mg/L |
≤1.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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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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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cm |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15)中分级的评价指标选定,对出水取样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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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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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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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还原电位(O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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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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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NH3-N) |
≤30 mg/L |
≤8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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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碱值(pH) |
6~9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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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3)要求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道、各污水处理站点的泵坑(本项目不配置调节池,只设置泵坑,下同)、污泥池、进出水管道及站点围栏等设施建设;采用污水处理设备集约化、节约占地,安装快捷、周期短,可快速启动、见效快,环保节能,处理后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4)结合龙湖区工作实际,本项目配套管网及设施、污水处理设备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施工、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行,发挥黑臭水体治理及污染减排的效果。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项目要求”。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六、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1.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提供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1.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度任意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4、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下属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九、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十、对采购文件的疑问: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上午9:00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开标时间:2019年10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四、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
十五、联系事项:
1、采购人: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水利所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888242
传 真:0754-88890969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中段丽日庄西区11幢101房
2、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 真:0754-88789738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水利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