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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台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探测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粤机场集团潮汕招〔20197号)更正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424在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网上发布的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台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探测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粤机场集团潮汕招〔20197号),现对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招标文件P35.合格的投标人”中“②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是货物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并出具制造商的授权函”修改为:“②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是货物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并出具制造商的授权函;如拟投标设备是进口设备,则须提供中国区总经销的授权函以及国外制造商对中国区总经销的授权证明文件。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招标文件P35.合格的投标人”中“③所投品牌痕量爆炸物探测仪必须具备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所供货产品需是201851日后生产,同时提供航科院出具的设备检测合格报告。”修改为“③所投品牌痕量爆炸物探测仪必须具备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P44“表三技术评审细则”中“设备检出率”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P47“主要技术规格”中“启动时间”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可以提供民航局航科院或公安部门设备检测报告报告作为技术证明。

四、招标文件P481.2主要技术规格”中“23.体积”技术要求“主机大小应不超过350mm () ×350mm () ×250mm ()”修改为“主机大小应不超过450mm () ×450mm () ×450mm ()”。

五、招标文件P44“表三技术评审细则”中“设备检出率”加分值“检出率指标100%5分,次者得2分,其余得1分。(不得低于99%)”修改为“检出率指标100%5分,次者得2分,其余得1分。(不得低于95%)”;P481.2主要技术规格”中“检出率”技术要求“≥99%”修改为“≥95%”。

六、招标文件P44 “表二:商务评审细则”中“1000万”指“1000万客流量机场,以2018年统计数据为准。”

七、招标文件第二卷用户需求书中增加“*1.4其他要求(1)设备质保期为验收后24个月。(2)所供货产品需是201851日后生产,中标人需要在设备供货时提供每台设备航科院出具的设备检测合格报告,作为设备验收必备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承诺,格式自拟。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地址: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登岗镇

电话:0663-6192670

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电话:0754-86863300 

联系人:宋工

邮箱:283480173@qq.com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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