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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轮渡礐石码头(东侧)登船桥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项目编号:PZH018D140)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市轮渡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汕头轮渡礐石码头(东侧)登船桥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项目编号:PZH018D140)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8D140

二、项目名称:汕头轮渡礐石码头(东侧)登船桥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头市礐石码头(东侧)内,工程内容为登船桥改造,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预算报告书及施工图纸。

2、项目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项目总投资: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60,833.50(其中,工程部分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0,833.50元;登船桥液压控制系统暂估价为人民币190,000.00元;原登船桥拆除清运暂估价为人民币3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项目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为1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814日起至2018821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9、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893日上午9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九、开标时间:201893日上午93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公告期限:2018814日至2018820日(5个工作日)。

十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轮渡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眼路17号轮渡大厦三楼

招标人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754-88570416

招标人传真:0754-88566451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蓝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轮渡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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