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金光南路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线施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18D022)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金光南路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线施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18D02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8D022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金光南路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线施划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金光南路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线施划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道路和路口的交通标线施划工作。
3、项目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73,780.00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4、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颁发的项目名称为道路交通标线的《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书》;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则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来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银行资信证明);
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则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来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4、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8、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8年2月2日下午3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磋商时间:2018年2月2日下午3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6日(3个工作日)。
十三、现场踏勘:响应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东环路139号
采购人联系人:余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763377
采购人传真:0754-8776337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