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人民法院“两庭”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包组2、包组3)(项目编号:PZH017D035)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南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南澳县人民法院“两庭”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17D03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17D035
二、项目名称:南澳县人民法院“两庭”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法院“两庭”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包组2:“两庭”设施设备;包组3:人民法院装备)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完工期:合同签订后,在4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最高限价:本项目包组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000.00元,包组3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00.00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金额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广东省外的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
4、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
5、投标人须为所投200wPOE室内外红外彩色摄像机、200wPOE半球红外彩色摄像枪、200wPOE半球红外彩色摄像枪带拾音器、电梯专用摄像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本项目包组2时);
6、投标人须为所投通道式X光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本项目包组3时);
7、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4月5日起至2017年4月12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7年4月25日下午3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九、开标时间:2017年4月25日下午3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公告期限: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澳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中段北侧
采购人联系人:游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9800188
采购人传真:0754-8980018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南澳县人民法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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