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土地综合整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土地综合整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汕头市潮阳区环保建设有限公司”采购其推进本项目投资建设实施的服务,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2、项目名称: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土地综合整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推进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土地综合整治投资建设实施的服务
二、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为加快潮阳区纺织服装业特别是印染业的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潮阳区人民政府提出兴建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园区,并直接由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推进实施。
2、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选择一个承接主体实施服务,由于项目涉及的土地综合整治属于公共服务内容,且项目服务时间长,采购预算不计取承接主体的利润,所以只能够由政府体制内愿意承担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单位来做为承接主体。
因此拟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谈判对象为“汕头市潮阳区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汕头市潮阳区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城北一路环境保护局八楼
五、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为土地综合整治,属于公共服务内容,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选择一个承接主体推进本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具有特殊性。考虑到本项目服务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采购人已明确项目预算不计取承接主体的利润,缺乏市场吸引力,客观上决定了须由体制内愿意承接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单位来做为承接主体。
2、结合采购人的说明等相关材料,目前潮阳区体制内适合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且愿意承接本项目服务工作单位的只有“汕头市潮阳区环保建设有限公司”一家。依照《区印染中心发〔2017〕1号》以及《汕潮阳府办复函〔2017〕28号》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由“汕头市潮阳区环保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
鉴于上述内容,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条件,并一致推荐“汕头市潮阳区环保建设有限公司”做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六、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李庆国,单位: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2、姓名:林苗辉,单位: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3、姓名:黄锦木,单位:汕头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4、姓名:詹小玲,单位:汕头市礐石大桥建设总公司,职称:高级会计师;
5、姓名:曾培青,单位:汕头市人防办公室,职称:经济师。
七、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洪和公路谷饶段(区消防二中队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7612421
采购单位传真:0754-8761242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