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324线潮阳梅花至新庆路段路面大修工程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国道324线潮阳梅花至新庆路段路面大修工程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采购其提供的资金筹集服务,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局
2、项目名称:国道324线潮阳梅花至新庆路段路面大修工程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国道324线潮阳梅花至新庆路段路面大修工程费用的资金筹集服务
二、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为解决国道324线潮阳梅花至新庆路段出现的路面破损问题,提高潮阳区的公路通行能力,改善投资环境,潮阳区人民政府拟对该路段进行大修,并由区公路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推进实施。
2、本项目部分建设资金由潮阳区财政统筹安排,其它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选择一个承接主体筹集,由于项目涉及的路面修补属于公共服务内容,且服务时间长度大,承接主体自身无利润,所以只能够由体制内愿意承接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单位来做为承接主体。
因此拟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谈判对象为“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东山大道北段502号2楼
五、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为路面维修工程,属于公共服务内容,现已确定部分建设资金将由潮阳区财政统筹安排,其它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选择一个承接主体筹集,具有特殊性。考虑到本项目服务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无利润空间,缺乏市场吸引力,客观上决定了须由体制内愿意承接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单位来做为承接主体。
2、目前潮阳区体制内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条件,且愿意承接本项目服务工作单位的只有“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一家。依照《汕潮阳公字〔2017〕40号》以及《汕潮阳府办复函〔2017〕36号》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由“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
鉴于上述内容,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条件,并一致推荐“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做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六、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杨美华,单位:汕头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2、姓名:郑少燕,单位: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3、姓名:蔡霞,单位:汕头电力设计研究院,职称:高级工程师;
4、姓名:刘仕贤,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职称:会计师;
5、姓名:黄文忠,单位:汕头市广播电视台,职称:高级工程师。
七、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9日)。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北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712272
采购单位传真:0754-8871227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