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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第二次)

 

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采购其提供的融资服务,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无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项目名称: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

3、采购内容: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融资建设融资服务承接主体

二、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为提升城市品位,创造一个舒适出行环境,推动创文活动的开展,《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154号决定对龙湖沟、新河沟、星湖公园及港区排洪沟的水质进行整治提升,由市城管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进实施。

2、本项目涉及的水质整治提升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53号文要求,本项目的建设资本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它资金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融资,因本项目融资“低利率、无利润”,只能够由政府体制内的单位来承接这项工作任务。

3、目前我市政府体制内具备融资条件,且愿意承担本项目融资工作的只有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一家,由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

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

地址:广东汕头市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

五、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涉及的水质整治提升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53号文要求,本项目的建设资本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它资金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融资,因本项目融资“低利率、无利润”,只能够由政府体制内的单位来承接这项工作任务。

2、目前我市政府体制内具备融资条件,且愿意承担本项目融资工作的只有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由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

鉴于上述内容,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推荐“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六、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朱晓楠,单位: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职称:高级会计师;

2、姓名:李庆国,单位: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3、姓名:陈畅,单位: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4、姓名:余红梅,单位:汕头市澄海规划设计研究院,职称:高级工程师;

5、姓名:郭炜佳,单位:广东恒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七、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71162017120)。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七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525018

采购单位传真:0754-8852501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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