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破损道路及排水升级改造捆绑项目包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第二次)
汕头市中心城区破损道路及排水升级改造捆绑项目包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采购其提供的融资服务,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无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破损道路及排水升级改造捆绑项目包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
3、采购内容:汕头市中心城区破损道路及排水升级改造捆绑项目包融资建设融资服务承接主体
二、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为提升城市品位,创造一个舒适出行环境,推动创文活动的开展,《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154号决定对金砂中路(大华路-金砂路)、中山东路(金环路-泰山路)等11条破损道路及排水进行升级改造,由市城管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进实施。
2、本项目涉及的市政道路改造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74号文要求,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在市已发行的企业债现有资金中列支,对项目的承接主体有着特殊的要求,即必须是有发行企业债的国有企业。
3、目前我市有发行企业债资格,并已发行企业债的企业只有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一家,由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
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
地址:广东汕头市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号
五、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涉及的水质整治提升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74号文要求,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在市已发行的企业债现有资金中列支,对项目的承接主体有着特殊的要求,即必须是有发行企业债的国有企业。
2、目前我市有发行企业债资格,并已发行企业债的企业只有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由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
鉴于上述内容,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推荐“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六、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陈宏城,单位:汕头俊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职称:造价师;
2、姓名:肖文锐,单位: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职称:高级工程师;
3、姓名:杨应升,单位: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职称:高级工程师;
4、姓名:曾培青,单位: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称:经济师;
5、姓名:许少如,单位:汕头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七、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七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525018
采购单位传真:0754-8852501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