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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水质检测中心配套设施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揭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揭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水质检测中心配套设施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PZJY16GK071A

二、项目名称:揭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水质检测中心配套设施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预算资金:包号1:人民币6,226,000.00元;包号2:人民币4,659,196.00

    该金额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备注

1

检测仪器设备

1

部分仪器设备允许进口产品

2

新水质检测中心配套设施

1

 

 2、具体技术参数或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包号1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供应商应具备仪器设备安装和耗材等相关经营范围;

4、供应商在用户所在地须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5供应商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供应商须有一名以上高级职称培训工程师;

7、若供应商不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和“紫外分光光度计”设备制造商,必须出具“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和“紫外分光光度计”制造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2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供应商必须具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4供应商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本公告发布之日所在月份或上一月份);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若供应商不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和“紫外分光光度计”设备制造商,必须出具“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和“紫外分光光度计”制造商授权书;(购买包号1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

  9、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函。

注:己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1-3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1219日起20161223止(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图纸(包号2)印刷工本费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191500(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7191500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揭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663-8688033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城市家园A8-9号(东成渔村东侧)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3-8258166

   传真:0663-8258266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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