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假肢材料及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供货项目(项目编号:PZH016D118)询价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假肢材料及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供货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接受国内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6D118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假肢材料及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供货项目
三、采购内容:
包组 |
内容 |
数量 |
规格参数 |
质保期 |
交货期 |
供货地点 |
1 |
假肢材料 |
按适配实际需求供货
(年度合同)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
按产品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的供货需求,在接到订单通知后10天内分批供货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 |
按适配实际需求供货
(年度合同)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
按产品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的供货需求,在接到订单通知后10天内分批供货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备注:
1、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256,000.00元,其中包组1假肢材料预算人民币148,000.00元,包组2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预算人民币108,000.00元。
2、项目预算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报价人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报价,但应对所选包组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任何只对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2个包组各评选前第1名中标人作为承接该包组的供货,结算金额按单批供货实际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计。
5、各包组的年度供货总金额均不超过该包组的预算金额。 |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3、报价人如为所报价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所报价产品经销代理商的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总代理的授权书和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报价人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专业的售后服务能力;
5、报价人须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五、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当在2016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购买询价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询价文件)原件一份;
6、如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如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7日下午3:00~3:30(北京时间)。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7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公告期限: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8日(3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长平路89号长联大厦11楼
采购人联系人:谢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237078
采购单位传真:0754-8862475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