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东协华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租赁其提供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协华大厦二层东南侧(面积约212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无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采购预算:
1、采购人: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3、采购内容:租赁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协华大厦二层东南侧(面积约212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4、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320.00元/3年(含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
(1)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1年搬迁到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协华大厦二层东南侧的办公场地(下称“协华场地”)后,已在此处办公长达5年,此场地地处城市中心,交通方便,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提供了不少便利,已经在广大市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服务性单位,搬迁场地将会严重影响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给市民办理业务带来不便,因此应尽可能避免办公场所的频繁搬迁。
(3)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租赁办公场地,则需对新场地进行装修,此举既浪费财力,又浪费人力,对于仅使用了5年的旧场地装修也是一种浪费。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考虑到下列因素:
(1)市民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办公场所的熟悉度。
(2)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的交通便利性。
(3)搬迁会影响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4)搬迁后需重新装修场地,既浪费财力,又浪费人力。
三、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协华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5层
四、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在协华场地办公了近5年,给广大市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随意搬迁他处则又需要广大市民花费时间来熟悉新地址。
2、协华大厦地处城市黄金地带,是交通方便,是做为服务单位办的场所的绝佳地点。
3、考虑到搬迁会影响业务工作正常进行,服务性单位不宜过于频繁地搬迁场地。
4、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协华场地的装修仅使用了5年,弃之不用过于浪费。
鉴于上述内容,专家组一致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推荐协华大厦的产权所有人“广东协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五、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张侃晛,单位:汕头市建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2、姓名:林伯煦,单位:汕头市澄海汇璟中学,职称:高级工程师;
3、姓名:林琳,单位:汕头市永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层
采购单位联系人:郭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0754-88233187
采购人传真:0754-8823318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 |